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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围绕着黄河固有水资源、河道、工程管理范围等管理环节进行相应的法规教育,干部职工应重点进行水利法规教育,使资源和设施在发挥社会效益的同时,依法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今后国家改革的一个重点是依靠法制推动,这就是要求我们还要加强与水利法规相关的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用好,用足,用活政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现阶段,黄河单位职工在教育工作中广泛进行了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文化学历教育,从计划安排,组织落实,检查考核入手,层层级级狠抓教育质量,促进岗位技能的提高,强化了职工专业文化基础知识,但在政策法制教育方面做的工作却不多。由于没有相应的教育引导,一部分干部不仅吃不透政策,甚至不了解政策,更谈不上去积极利用其中优惠政策。又由于缺乏相应的对口教育,相当一部分干部,包括一部分水政监察人员,对《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基本法律一知半解,使得依法治水的各项基础工作难以深入进行。
在计划经济中、生产、流通、分配都是靠政策,计划联结的,在市场经济中则是靠市场主体间的契约联结在一起的。为了保证这些契约的公正和得到遵守,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而原来的一些政策,国家则通过法定程序将其原则化,规范化,制度化但助于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制来规范,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黄河系统,要涉足市场,向市场要效益,就必须认真学习市场规则,弄懂,弄通市场经济应该遵循法则。针对黄河系统政策法制教育亟待加强的现状,根据政策法制教育的特点,提出如下基本设想:
在教育形式和内容上,普通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政府法制教育面广量大,单靠水利职教部门难以承受,政工部门可根据需要联系实际,对职工进行大政方针的普遍教育,职工教育部门举办培训班,重点讲述水利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处理各类复杂矛盾的能力。
在教育方式上,要针对职工和单位的实际,做到“因人施教”、“按需施教”像我们黄河系统不少职工文化水平低,理解能力差,在进行培训时就要将国家政策方针与单位工程管理,综合经营的实际结合起来,使抽象乏味的政策教育变得具体主动,通俗易懂,针对综合经营中合同签订等工作需要,进行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经济管理干部涉足市场经济法律意识,针对水利工管单位范围内维护水事活动合法权益和征收各种规定费用的需要,开展《防洪法》、《水法》、《河道工程管理条例》等法规教育,建立起科学、合法、经济的工程管理规范化体系,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政策法制教育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我们工程范围内,经常发生一些水事纠纷,处理过程中,政策性很强,以法行事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用生动的事例对职工进行政策法制教育效果会更好。
新的使命,新的形势给我们黄河系统单位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它将进一步加速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这是学习的首要目的之一,带给我们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强政策法制教育,振兴黄河基础产业,将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水利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兰考黄河河务局: 宣红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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