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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水法》、《防洪法》和《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实现依法治河提供更准确、更详细的法律依据,使水利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渐纳入法制化轨道。水政执法工作与工程管理工作是治黄工作中息息相关的两项专职工作,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依托,成为黄河工程管理体系中的两支主力军,是治黄工作中缺一不可的重要组织部分。
1 工程管理部门与水政执法部门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1.1工程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工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侧重于工程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熟悉技术标准,了解工程情况,它的基本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积极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它的职责是:“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制定有关技术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计划地培养工程管理人才,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
1.2水政部门的基本任务政和职责
水政机构是本单位的法制部门,归口执法,对依法水事活动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工程管理沿着法制轨道行进。水政监察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宣传贯彻水法规,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它的基本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积极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它的职责是:“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制定有关技术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计划地培养工程管理人才,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其它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行为做出裁定,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2 水政执法与工程部门相互依托
水政执法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都是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两职能部门的职责及任务要求,在基层单位两部门的工作往往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在业务上也应当互相支持和互相帮助。
2.1工程管理是水政执法的基础
水政监察的设立是保护工程完整和不受侵害的需要,是保护工程管理正常秩序的需要,是黄河防洪工程执法的需要;工程管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黄河职工及沿黄群管队伍对如何维护工程的完整有较深的认识。对水政队伍来讲,依靠他们,能更好执法,所以应该将加强工程管理视为执法的基础。
2.2水行政执法强化了工程管理
水政执法是做好工管工作的关键 搞好工程管理,寄希望于法制的健全完善。影响黄河工程管理水平提高的病源是沿黄群众中的法盲的数量与程度,因此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因素之一就是加强法制建设。要深入开展以新《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理》等为重点的水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黄河职工和沿黄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为保障和促进治黄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黄河治理开发和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由此可看出:水政与工程管理部门的关系最为密切,要花大力气加强水政,才能开创依法工程管理的新局面, 工程管理有水政的保驾才得以进一步加强。
2.3水政执法与工程部门相互依托
实际工作中,只有水政执法与工程管理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依托,才能尽最大可能发挥工程管理人员和水政人员的作用,才能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即反映到具体案例中,水政、工管人员都有责任制止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修建违章建筑、设置行洪障碍;在管护范围内打井、埋坟、近堤取土等,这既是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责,又是水政部门的任务,但工管部门应侧重于行业、技术依法进行管理;水政部门应侧重于依法监督检查、执法。所以两者之间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渗透,相互依托,在业务上也应当互相支持和互相帮助,才能达到管护好工程的目的。水政执法并不单纯是水政监察人员的任务。工管部门发现水事案件,应依据有关法规能当场处理就及时处理,当肇事者不服时或需要立案处理时,由水政人员依据法律程序办理,通过这样的案件处理,教育了群众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工管队伍是贯彻水法,依法管护工程的基础力量,而水政机构的执法是工程管理的坚强后盾。只有水政执法与工程管理二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确保黄河工程完整和安全。(作者:梁山黄河河务局 王 静 审核:王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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