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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工作,是水行政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依法收取各项水利规费,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力保证,怎样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水规费不再流失,是我们水利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长期课题。
一、水规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现行的收费政策,在制定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对客观因素和收费政策的合理性、可行性考虑不周。按工程水费来说,进行成本核算出来的每立方米水价是合理的,而对于不使用工程供水,(拥有自备水源工程)的企业来说,就有点不尽合理。这类新企业来说当然难以接受,从而引起企业反感而拒交水费。在河道资源收费上更是政出多门,管理无序,河道采砂管理费土地部门收取,水利部门也收取,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没有做到归口管理,存在部门利益思想,互相配合不够,由各地区自定收费标准范围,因此,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但造成河道收费局面混乱,而且影响了河道部门管理秩序和水利部门的形象。
二、水行政征费管理外部体制不顺。地方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防洪保障费以及水利专项建设基金等各种费用,各地征收手段各异,有的由水利部门自己征收,有的由土地部门征收,有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这样存在制约与协调,权利与职责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只有把各部门关系理顺好,才能收到较好效果,否则只能事倍功半。我们现行的各项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依据十分充分,收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我们目前收费队伍的现状及管理方法、手段远不能适应收费工作的要求。有的收费人员本身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知之甚少,更不了解依法收费的精髓所在,在工作中一但遇到企业或法律政策问题时,做不出圆满的解释,拿不出有效措施来加以解决,不能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和司法强制手段配合征收,势必造成费源不应有的流失。并且各部门分散收费,有分工无协作,人员素质和依法收费水平参差不齐,效率低,不能适应新时期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
三、水利部为加强水行政执法,规范水行业行政管理,就要建立一只规范化水行政收费队伍,通知要求各地建立集监督检查,依法收费于一体的专职队伍。执法和规费征收本身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执法是收费保障,而收费以必须依靠健全的水利法制作后盾,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做出的行政管理行为,其结果不仅影响到纳费人的权益,而且关系到政府部门形象和国家利益,建立规范化的水利收费管理体系,是保障国家财力收入的必然要求。
四、设立专职执法收费队伍,明确职责,建立制度,强化管理,是依法收费的必要基础。建立一支高素质水行政执法队伍,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在政治法规和业务素质方面达到较高水平,必须能够胜任自己担当的职责。队伍人员的组成,可从水利系统内部抽调业务能力、综合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等各方面素质都较高的人员,并进行严格选择、培训、考核、任命。然后持证上岗,并健全收费工作中各项规范,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通过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全河执法管理网络,严格依法收费,从而促进足额收取,实现收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目标化,促进水行政政收体系的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续发展。
五、为了进一步搞好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使水政工作全面走向正规化、制度化,是水政队伍建设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加强水政水资源工作管理,不但要正确掌握执法程序,宣传学习基础法律,而且对新颁布的每一项水法规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全面掌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正确执法,以确保水法规的顺利实施,为黄河水利走向市场社会保驾护航。此外,还需加强职工群众意识,不要把收费工作看作水利部门的一件小事,应该认识到依法收费是代表国家管好水资源,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水利部门把收取的费用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建设,以保障水利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已建立的各项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还没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水利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还不畅。价格收费机制还不建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对水利事业的政策投入不断加大,进一步深化价格收费体制改革,必将会建立起完善的、规范的价格收费机制。(兰考黄河河务局: 宣红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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