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立法动态

·《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立法调研取得良好成效
·汪恕诚签署部长令正式颁布《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提请国务院审议《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草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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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审批技术咨询
 
  黄河水政网->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
    4.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5.水利部《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水政[1993]263号)
    6.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黄水政〔1993〕35号)
    7.《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暂行)(黄水政〔2005〕1号)
·许可对象
  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
·申报材料
·审查内容
·许可程序
    1.受理(点击查看)
  2.审查:黄委受理建设项目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决定:经黄委审查同意的项目,发放审查同意书;不同意建设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4.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听证时间)。
           专家评审时间为40个工作日。
·申请书格式(点击下载)
·技术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94)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3.黄河跨河越堤桥梁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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