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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平湖梁山管理局水行政执法大队与110警务联合行动,查处了一起擅自在大湖围坝背湖堤脚取土案。
黄河防汛工作进入主汛期以来,该局水政监察大队与地方公安联合执法,加大对堤防的巡查力度。7月中旬,巡查人员巡查至东平湖围坝34+900处时,发现背湖堤脚有一台挖掘机正在取土,执法人员立即下车查看,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属于擅自取土的行为。
经现场勘察,取土位置紧贴东平湖堤防围坝堤脚,已挖出一条长50米,宽4米,深1·5米的大沟,达300余方。水政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制止,现场取证,由110警务人员当场扣压作案工具挖掘机一台,并押送至公安局停车场。
在案件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该行为属一种违法行为。向其讲解了在堤防及河道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取土严重危害了堤防及防洪工程的安全。现又正值主汛期,其取土位置紧贴堤防堤脚,严重降低防洪工程的抗洪能力,给防洪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险性。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以及《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告知当事人依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一十七条之规定:临河护堤地以外50米,背河护堤护地以外100米为堤防安全保护区;第二十六条又规定: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取土、采砂、爆破、打井钻探、挖沟……进行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另一方面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按要求回填取土坑,恢复工程原状。该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及违法性,愿意接受处理,恢复工程原状。
签于此案其取土量之大,行为之严重,该局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罗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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