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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上午,垦利河务局参加垦利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关于《山东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改案草案)》修改意见座谈会,会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的《山东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改案草案)》进行了精细分析和全面讨论,一致赞同省政府的修改案草案。
据了解,随着河口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口的整治、建设和保护,河道工程的管理从内容、方式和工作重点上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旧的管理条例与我们的管理工作存在的错位和脱节现象越来越凸现。在旧的管理条例中,还有一些条文的文字、条款,已经越来越不符合法律条例规范用语的要求。省政府讨论通过的修改案草案适应了经济社会新的发展形势,特别是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具有深刻的重要意义。另外入海河道和容沙区范围的划定对河口地区的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城乡规划、交通、农牧渔、旅游等多个方面的基础建设都提供了细致完善的法律依据。参加会议的还有垦利县农业、交通、海洋渔业、林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李先臣 王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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