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河务局落实清理有效和废止的规章 2008-04-14 18:26
为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山东东平黄河河务局按照有关指示精神,全面清理落实了水利部现行有效和已经废止的规章。
今年3月,水利部以第33号令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东平黄河河务局为全面推进黄河事业依法行政,根据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全面展开了清理工作,对今后完善水法规体系,提高水法规质量,推行政务公开,维护水法规的严肃性,全面实施水法规,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付炳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