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召开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案)立法座谈会

2008-03-14 09:26

 
    

3月11日下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率省人大农委、法工委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领导,到山东河务局召开了《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立法座谈会。会议由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班开庆主持,山东河务局局长袁崇仁、副局长郝金之以及水政处、办公室、防办、规计处、水调处、建管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组织播放了《黄河》、《辉煌六十年》两部专题片;郝金之副局长全面汇报了《条例修正案》的起草情况;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公雨简要介绍了《条例修正案》草案在补充会签阶段的修改完善情况。最后,与会领导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指出:《条例修正案》起草工作程序完备,基本具备了提交初审的条件。总的看,修改《条例》必要性的说明没有充分体现立法思想和执政理念,部分理由较为笼统,更多地站在了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的角度上。必须要摆正角度,立足于关注民生,从适应上位法的新规定与新要求,解决河道管理中出现的对防洪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威胁的问题,修改《条例》中与现实不相适应的规定等方面去把握和调整。

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班开庆指出:修改《条例》很必要,通过修改,有利于加强黄河河道管理,这关系到黄河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修改《条例》要体现关注民生、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抓住重点堤段、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体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现实利益服从根本利益;明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与单位个人的责任。当前要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完善修正案草案;对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分组开展立法调研;加快工作进度,尽早提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袁崇仁局长最后指出:感谢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对山东黄河事业的极大关注与关心。本次座谈收效很大,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道路与方法,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与根本。同时建议省人大进一步重视黄河水沙资源的开发利用,重视黄河文化建设,形成更加关心、重视黄河生态保护的环境。

   (撰稿:山东河务局 孙亭刚  崔爱华  审核:许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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