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局水政处召开《济南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立法座谈会

2006-10-12 15:26

 

    为理清思路,督促济南局加快《济南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进度,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前期立法研究任务,1010日上午,山东局水政处杨升全副处长带领法规科有关人员,到济南黄河河务局召开了《办法》立法座谈会,济南黄河河务局水政处以及长清、天桥、历城、济阳等县(区)河务局水政科的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听取了济南局关于《办法》前期立法研究进展情况的汇报;随后,杨升全副处长结合进展情况,依据年初对此项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申了年底前《办法》前期立法研究工作的考核要求;之后,参加座谈的人员围绕《办法》应当管什么、如何管,立足于济南黄河河道管理实际和确保《办法》立法质量,进行了热烈深入的座谈讨论,并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办法》的制订要充分体现济南黄河河道管理的实际及发展要求,不能是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照办照抄,要通过制定《办法》,为今后济南黄河河道的管理提供更加具体和充分的法律依据;二是《办法》要从协调济南市城市发展与济南黄河治理大局,理顺黄河部门与济南市沿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管理关系,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利用活动监督管理,明确河道及工程管护用地范围,强化长平滩区及北展宽区管理,增设必需的禁止或经批准从事的行为,保障黄河河道整治建设与工程管护工作正常秩序,加强排污管理以及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创设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管理要求,实现黄河治理开发与城市建设管理的协调发展;三是依据立法程序要求,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办法》立法进程,确保立法质量。

     座谈结束后,杨升全副处长特别强调:济南黄河河道管理任务重、难度大,加之紧邻济南市,并受济南市城市发展方向的影响,河道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今后利益关系必将更加复杂,通过制定《办法》创设必需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对今后济南黄河河道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济南局对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切实加强对《办法》制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制定一部有利于推进济南黄河河道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济南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稿件来源:       作者: 山东局水政处 孙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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