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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06-07-24 09:30
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天津、河北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
近年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共同努力下,黄河水量调度工作取得了连续三年在大旱之年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需求和黄河不断流的巨大成就,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被誉为一曲绿色的颂歌。但是,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仍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依法加强黄河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按照上级要求,我委依据新水法和近几年黄河水量调度的实际,起草了《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征求意见稿),拟由国务院颁布。现将《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书面意见,于2003年6月22日前反馈我委。
联系人:黄委水政局
孙寿松(0371-6022042、13937152911)
归 帆(0371-6023986、13503860160)
传 真:0371-6022454
附件:《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件:《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三年六月九日
稿件来源:
黄河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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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371-60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