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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立法调研取得良好成效?(2005-05-24)
2006-07-24 09:30
自去年下半年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黄河水量统一调度条例》(草案送审稿)(简称《条例》)后,国务院法制办于去年底开始组织征求了国务院7个有关部门和流域及相关地区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的意见,今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将征求的意见向水利部作了反馈,并对《条例》下一步的工作作了安排。
按照水利部的安排意见,我委于3月份集中力量对国务院各部门和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4月中旬至5月中旬,苏茂林副主任、水政局刘栓明局长分别带队,到意见比较集中的流域六省(自治区)开展了立法调研活动,就有关意见的处理分别与有关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和水利厅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通过调研交流,各省(自治区)均表示,赞同和支持国务院尽快出台《条例》,对我委提出的《条例》主要问题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也基本上表示同意和支持,调研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通过调研和交流,同时,也发现了《条例》一些条款存在需要修改完善之处,对此,水政局正组织进行修改完善,并把近期向水利部作好汇报,争取加快下一阶段《条例》尽快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办务会议和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局“保先”教育整改措施,认真工作,力争《条例》尽快颁布实施。(归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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