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8-09-11 18:25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途径。经过20余年的全民普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过去的一些普法方式、方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通过强化工作创新,增强普法教育的生机和活力,追求最大化的宣传效益,已成为当前开展普法工作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创新普法内容,找准普法切入点,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新时期,在普法内容上,要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提高其影响力和长期效应。普法规划为我们划定了一个基本框架,但普法具体内容需结合实际和不同对象而定。普法教育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要根据对象的特点,针对性设置相近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教。

我们要结合自身实际,要找准服务全局的切入点,向沿黄群众大力宣传黄河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新理念,把为践行治河新理念提供舆论支持和有利条件确立为今后工作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着眼于推动全社会的法治进程,在继续重点宣传普及水利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多地兼顾对行政、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公共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探索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黄河治理开发在改善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与成就,唤起全社会对黄河事业的关注与重视,使水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二、创新普法形式,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性

伴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推进和群众法律需求的不断高涨,普法内容呈现出快速扩充之势,这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普法形式不断丰富和变化。今天的普法教育,不应该再是那种简单机械灌输。要不断创新手段,使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力度上有新的突破。

普法教育工作中,我们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营造氛围,往往追求“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只是注重分发了多少本宣传资料,动用多少人力、财力、物力,多少沿黄群众受到普法教育,而忽视了法律理念的真正植入以及最终在普法对象心中到底留下了多少法律的痕迹。普法教育应该与依法治理齐头并进,要注重实践,促进普法。为更直观、深入地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我们要积极通过执法实践推动普法开展,促进法律条文与典型案例有机结合。在开展河道内清除障碍、打击非法采砂等活动时,边执法边普法,前后效果沿黄群众看的最清楚,感受的更加深刻。通过普法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将进一步推动黄河河道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有利于形成以执法带动学法、以学法促进守法、以守法推动普法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普法载体,突出日常宣传,提高普法工作的长效性

多年来,各级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过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创造了一些好的办法和经验,主要以印制普法传单、购置普法书籍、制作普法展板、发表普法文章等为普法载体。这些载体,从“一五”开始至今一直使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营造了强烈的普法氛围。但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我们要结合人们生活方式、思想水平更新变化等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创新活动载体,从而提高新时期普法工作的长效性。

一是要利用更加快捷、覆盖面广的普法传播途径。2007年建成并开通的山东黄河普法网络,开设了“普法动态、普法课堂、法制前沿、线考试”等七大栏目,实现了网上普法考试、普法教育视频点播、宣传图片集成等多项功能,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法平台,为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固定阵地建设。如德州河务局的水法规宣传长廊、东平湖围坝上巨型广告牌和墙体标语组成的“普法风景线”等,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普法宣传固定设施,能经常给沿湖群众知法、守法提个醒,能进一步改善水事管理环境,有力推动“五五”普法教育工作。

四、创新工作机制,构筑“大普法”格局,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单靠某个单位、某个部门唱“独角戏”还远远达不到普法工作在“质”和“量”上的要求,要按照“五五”普法的新要求,不断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普法工作机制,构筑“大普法”格局。一是要强化黄河系统内的联动。水政部门要加大与兄弟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上级单位的普法工作部署,下级单位要积极贯彻。对于下级单位的新鲜做法,上级单位要及时推广;对于下级单位在普法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上级单位要帮助协调。兄弟单位之间也要加强联系,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同个单位内,水政部门要加大与兄弟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使普法工作上下呼应、整体运作,共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加强系统外的联动。黄河系统不是专门的普法机构,普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有限。我们要加强和地方政府普法机构联系,探索流域和区域联合执法的机制,进一步整合普法力量,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东平湖管理局李斌)

 


稿件来源:       作者:
  [打印 ]   [关闭]

附件:
 
Copyright ©2003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政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黄河网 Tel:0371-60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