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第一河务局出台《水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2008-08-29 11:26

 

日前,为确保“阳光执法”,濮阳第一河务局针对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了《水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能、行为规范、作风建设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据悉,该《规范》一是明确执法人员要做好日常执法巡查,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并积极参与社会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是严禁执法人员从事有偿服务,不接受服务管理对象的请吃和礼品、礼金,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严禁挪用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   

三是要求统一佩带胸卡上岗,做到着装端庄、整洁、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使用文明用语。

四是规定执法人员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的,所在部门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由纪检、检察部门处理,并追究主管负责人行政责任。

除此之外,《规范》还对执法流程和文件的立卷、存档做了相应规定。(侯盼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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