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批准的《黑河干流2007~2008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水资源〔2008〕164号),结合本年度黑河干流莺落峡断面前期水情及对后期来水预估,编制2008年8月份黑河干流水量调度方案如下:
一、水情分析
截至2008年7月31日,莺落峡断面实测来水10.04亿立方米,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0.61亿立方米。同期正义峡实测下泄水量6.40亿立方米, 狼心山断面下泄3.09亿立方米。
若余留期莺落峡断面来水量按多年均值预估,来水量为6.37亿立方米,则莺落峡断面年来水量估算值为16.41亿立方米;以此推算正义峡断面年下泄水量为10.16亿立方米,前期应下泄水量为7.04亿立方米。
如上分析,当基于7月31日以前实测资料推算时,正义峡断面前期下泄水量偏少0.64亿立方米。
莺落峡、正义峡水量结算,详见附表1。
二、中游河段调度计划
(一)调度参考指标
1、若余留期8月1日~11月10日莺落峡断面来水按多年均值预估,则8月份莺落峡断面来水量为3.13亿立方米,当月正义峡断面下泄指标不小于1.59亿立方米。
2、若按25%保证率预估莺落峡断面8月份来水,9月1日~11月10日仍按多年均值考虑;则8月份莺落峡断面来水量为3.69亿立方米,当月正义峡断面下泄指标不小于1.99亿立方米。
3、若按25%保证率预估莺落峡断面8、9月份来水,10月1日~11月10日仍按多年均值考虑,8月份莺落峡断面来水量为3.69亿立方米,当月正义峡断面下泄指标不小于2.11亿立方米。
根据水情分析,本年度莺落峡断面后期来水偏丰的可能性较大。依据黑河分水关系曲线,当莺落峡来水超过17.10亿立方米时,正义峡下泄指标将大幅度增加。为争取全年水量调度工作的主动,减轻后期调度压力,建议8月份正义峡断面下泄指标按不低于2.11亿立方米考虑。
莺落峡断面各种来水情况下正义峡断面下泄水量分配预案,详见附表2。
(二)调度措施
1、甘肃省水利厅及中游地区应利用目前黑河上游出现洪水过程和中游地区出现有效降雨墒情较好的有利条件,及早组织实施“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措施,并尽可能延长闭口时间,确保正义峡断面下泄指标的完成。
2、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加强中游地区用水管理,严格控制耗水量。加强县(区)间断面控制,将耗水指标分配到各县(区),核减灌溉定额,压缩灌溉面积和灌溉周期,加大田间用水管理力度,避免水资源浪费。
3、抢抓洪水调度。在“全线闭口”以外时段,当莺落峡断面流量大于150立方米每秒时,实施洪水调度措施。结合中游地区水雨情,及时采取集中调水措施或限制引水措施。
4、坚持“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在集中调水期间适时加大出库流量,以提高调水效果。
三、下游河段调度计划
(一)考虑到近期实施洪水调度进入下游的水量已基本缓解了鼎新灌区及部队的用水紧张状况,本次集中调水前期,正义峡以下河段须关闭所有引水口门,集中向下游湖滨地区输水,并向东居延海补水,以确保下游东居延海湖滨地区生态恢复所必须的水量;其次安排东河地区林草地灌溉,保障绿洲核心区生态用水;后期可分配部分水量对西河地区林草地灌溉。
(二)水过狼心山断面后,东干渠按设计流量过流,沿途引水口门必须关闭;超过东干渠引水能力的水量分流至东河,从东河向下游输水。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督促落实辖区水量调度各项措施,确保调水期间东干渠正常输水,同时要加强对东干渠和东河的巡查,确保输水安全和入湖通道的畅通。
(三)在本次集中调水期后期,流域机构将根据水情适时安排下游各用水户用水需求,并对下游绿洲水量配置及时做出调整,沿河各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四、水文监测
流域内有关水文部门,要按照黄委“关于下达黑河水量水质测报任务的通知”(黄水调〔2007〕3号)要求,切实做好水量、水质测报与监测工作,提高测验精度,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调度措施的实施,并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尽可能提高洪水预见期。
根据水量调度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祁连、札马什克、莺落峡、正义峡、哨马营、狼心山站每日一报,当祁连、札马什克水文站出现大于等于100立方米每秒的流量时,按两段制拍报;在“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或洪水调度期间,莺落峡、正义峡按六段制拍报,祁连、札马什克、哨马营、狼心山按二段制拍报;东居延海水文巡测站在过水期间每日一报,并同时报东居延海水面面积、蓄水量,其它时间每旬一报;莺落峡以下断面还应及时上报水头到达时间和断流时间等。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流域内各省(区)各级人民政府、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和中国人民解放军95861部队须按照《黑河干流2007~2008年度水量调度方案》要求,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本辖区水量统一调度工作责任的监督和落实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黑河水量调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进一步强化联合督查工作
在实施“全线闭口、集中下泄”期间,甘、蒙两省(区)水利厅应各派一名水事协调副代表(水利厅副处级以上工作人员),与流域机构共同组成黑河水调现场联合督查组,驻守调度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对于现场督查中发现的违规引水、违反调度指令等行为,由联合督查组负责人现场签发《督查通知单》,送市(盟)水务部门执行,并通知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同时抄报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调水效果
流域各方要树立全流域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全河水量统一调度,严格执行流域机构发布的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自觉维护水量调度正常秩序,坚决杜绝各种违规引水行为。在“全线闭口”期间,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开口”引水,个别口门因特殊情况确需引水的必须提前向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引水,并要严格控制引水量,同时由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流域机构备案。
继续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督查的办法,市督查县(区),县(区)督查乡,采取驻守或巡回督查等方式,坚决杜绝违规引水行为,减少“跑、冒、滴、漏”,确保集中调水效果。特别是张掖市省道213~国道312河段,河汊、串沟较多,要及时组织封堵,并加大对该河段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输水效率,确保调水效果。
(四)加强用水管理,确保流域生态用水
流域有关省(区)、单位严禁非法扩耕、农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中游地区要严格控制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断面水量控制指标,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配水到户、水量落实到地块”等措施,控制耗水总量,并确保节约的水量全部退入河道,保证正义峡下泄指标;额济纳旗要进一步加强用水管理,严禁农业灌溉用水,确保调入水量全部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五)落实“电调服从水调”的具体措施
甘肃省水利厅应按照《黑河干流2007~2008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和流域机构要求,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电调服从水调”的具体措施,为水量调度服务。在8月份集中调水期间,严禁已建电站抬高水位蓄水,并要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向干流河道补水。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反馈与通报工作
为跟踪了解、掌握流域水调动态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反馈与通报工作。流域内各省(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辖区的水量调度情况与工作动态上报流域机构。流域机构将对流域内各省(区)、各单位水量调度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水利部、国家防办、黄委,通报各省(区)、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