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为了更好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黑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黑河管理局)编制了《黑河流域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黑河管理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黑河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州市庆阳路458号7楼707房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
8:30至11:30,14:30至17:00
联系电话:0931-8428098
传真号码:0931-8408138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67944800@qq.com
二、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黑河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分为七类,即: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人事管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具体信息内容及分类体系见下表。
黑河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及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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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公开内容 |
类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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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职能 |
职能介绍、联系方式 |
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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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内设机构 |
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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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法律 |
涉河法律 |
02001 |
|
行政法规 |
涉河法规 |
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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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
涉河行政规章 |
02003 |
|
规范性文件 |
机关各部门印发规范性文件 |
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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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0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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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
公务员录用 |
招聘公告、招聘结果 |
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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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招聘 |
0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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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水量调度 |
年度水量调度方案、月水量调度方案 |
0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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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调度责任人名单 |
0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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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措施 |
0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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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公告 |
水量调度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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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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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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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www.yrcc.gov.cn/trsweb/heihe/)公开和在指定地点利用展示架方式公开两种形式,公开《目录》和《指南》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申请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黑河流域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黑河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黑河管理局门户网站(www.yrcc.gov.cn/trsweb/heihe/)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黑河管理局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黑河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及收费标准。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工本费计收。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委监察局、黑河管理局办公室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举报电话:0931-8456256
电子邮箱:shpl1696@sohu.com
附件:黑河流域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黑河流域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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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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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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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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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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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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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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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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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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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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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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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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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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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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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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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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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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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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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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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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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
减免费用 |
□是。请提供相关证明。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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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提供介质
□ 纸质
□ 电子文档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当场阅读、抄录、拷贝
□ 如本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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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签 章: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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