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吕梁市在建的的沿黄公路共有两条,一条是沿黄干线公路(改建)吕梁段工程,位于吕梁市的中西部,路线经过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等四个县区,总长250.14公里,直接利用道路长度122.483公里,项目实际改建道路长度127.658公里,实际改建路段途径临县、柳林县、石楼县三县,工程总投资5.6545亿元,建设工期为2007年1月~2008年6月。一条是沿黄旅游路一期工程,全长共186公路,总投资4.6亿元。
7月11日~13日,受水利部委托,由黄委水保监督处朱小勇处长、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保监督处王坤平副处长带队,省、市、县水保,县交通、公路部门的同志参加组成检查组,一行十人对吕梁市沿黄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沿黄旅游路有些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向黄河河道随意倾倒施工弃渣,且方量巨大,形成了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针对检查情况,在12日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对沿黄公路在建设中造成的严重水土流失提出了严厉批评,作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
会议之后,吕梁市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马上行动,全面开展了整改工作,现在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即指即行,停工整治
7月13日,座谈会第二天,临县和柳林县政府马上责成沿黄干线公路和旅游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和项目各施工标段(包括附属、扫尾工程)全面停止施工,13日上午,柳林县沿黄旅游路指挥部会同水利局水保监督执法人员赴沿黄旅游路建设工地,分别向沿黄薛村军渡到石西乡两河段路基工程0-9施工标段逐处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并明确告知未经指挥部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标段不得复工;到中午前柳林县路基工程的9 个标段、桥梁工程的两个标段和路面工程的两处标段已全部停工。临县水利局也会同交通局对碛口至柳林界、克虎至八堡、八堡至兴县界三个标段发出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各派所在乡镇有关领导驻地督察。经市政府核实,截至13日下午, 吕梁市沿黄公路工程已全线停工。
二、 领导重视,认真落实。
7月14日,吕梁市水利局就沿黄公路水土保持工作向市政府请示,董洪运市长立即作了批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范引禄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会议,要求全面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当天,市政府以明电方式给沿黄四县及市直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对沿黄旅游路和沿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水保违法行为立即整改的通知》。
三、规范方案,强化水保。
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开始编报沿黄旅游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深度要求为初步设计阶段。14日,柳林县沿黄公路指挥部与临汾市交通勘察设计院交涉议定:重新调整、补充沿黄旅游公路主体设计,补充设计施工便道、排渣工艺、挡土墙以及弃渣场等工程设施,县沿黄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决设计新增费用和工程新增投资。15日,柳林县沿黄旅游路指挥部与黄委天水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签订了“沿黄旅游公路建设项目柳林段”的水土保持编制合同,16日,天水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技术人员到建设工地进行实地踏勘,估计30日能完成设计任务。15日,临县沿黄旅游路也和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了水保方案的编制合同,并已开展工作。
四、积极清渣,减少危害。
根据检查组整改要求,沿黄旅游路及沿黄干线公路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努力减小到最低限度。沿黄干线公路于7月15日晚连夜开始对柳林八标段红崖山隧道前后的弃土场进行边坡整理工作,并设置拦渣土坝。对一标段湫水河河道300余方弃渣也开始清障,同时对全线进行自查,规划新的弃渣场,疏通排洪渠道,减少人为水土流失;沿黄旅游路柳林段最严重的一共有四个标段,16日,0标和1 标议定用船只进行水下清障,4 标和5 标等水保方案规划出新的弃渣场后立即进行黄河河道清渣,目前正在积极落实。总之,市政府要求各县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任到人,确保黄河弃渣得到有效处理,不流入下游,减少对黄河母亲河的伤害。
五、强化执法,严格施工。
为确保本次整改取得实际效果,市政府决定由范引禄副秘书长召集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从19日开始对照各县及项目建设单位的整改方案对吕梁市沿黄旅游路及沿黄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通过督察,认真做好取土场、弃土场的整治,做好护坡、排水设施及其它临时防护措施,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市水利局也代市政府起草了《吕梁市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强化吕梁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防治各类人为水土流失。
六、认真总结,举一反三。
经过本次检查,吕梁市充分认识到经济建设必须和生态建设同步建设,才能预防人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吕梁市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下一步工作中,吕梁市要结合全国开展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所有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回头看”。今后所有新上建设生产项目,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计划、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在新上项目的审批中严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关;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吕梁市有决心,有信心通过本次执法检查,推动吕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做到全面落实,实现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