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学习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我们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建立学习型组织是我们的重要责任。因此,强化学习,提高不断学习的自觉性,对于全河干部和职工来讲尤为重要。我们只有不断学习,善于思考,才能与时俱进,使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才能真正发挥身先士卒的作用,引导、教育好自己身边的家人和同事;才能驾驭全局,做到科学决策;才能完成治理黄河这一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使命。
当前,我们除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黄委党组提出的“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新理念外,迫切需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如:《宪法》、《合同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土地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通过学习法规,强化法制意识和纪律意识,充分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解决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问题,做到依法依纪办事,不办错事,不说错话,从而做好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现代化的各项工作。
黄委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教育要因人施教,要根据我们工作的实际和各单位存在问题的不同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突出特色,创新教育的方式和方法,采取党员领导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使教育的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级党组(党委)、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亲自解决本单位、本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知其任、明其职、出其力、尽其责,真正做到“一岗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保证。责任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没有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必然流于形式。责任制考核既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综合评价,也是发现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方式。在责任制考核中要重视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对测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增强责任制考核的透明度,真正达到考核的目的。
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没有责任追究就没有责任制。在责任追究中,要重点解决不愿追究、不敢追究、不会追究的问题。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配套制度,明确责任界线;要规范责任追究程序;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拓展责任追究案源,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要认真抓好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查处,严肃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认真履行职责、负有失察、失职责任的领导干部。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纵容、包庇的,也要追究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职责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条例》上必须认识到位,态度坚定,充分发挥好带头作用,要坚持从我做起,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和推进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按两个《条例》办事,严格坚持原则,严格遵守纪律,对违反两个《条例》规定的,一定要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使党内工作和党员言行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各级党组织及其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肩负起监督检查的职责,确保两个《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一要明确责任。各级党组书记是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要加强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认真检查贯彻执行两个《条例》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三要健全机制。抓紧建立和实施党内工作和党员违纪监督责任制等方面的机制,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网络,鼓励和支持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对党内工作和党员遵纪守法工作的监督,落实好监督举报制度,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形成完善、科学的监督体系,把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断引向深入。
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制度。在人财物和建设管理中,最有效的监督是民主监督和办事公开。民主监督和阳光操作是提高我们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在推进公开工作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的工作方针,不能回避矛盾、回避问题,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坚决反对搞虚假公开,反对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有固定场所和载体,要及时公开、经常公开,既要公开办事的政策规定、过程和办事结果,也要公开办结的时限和办事人的责任。要把“三公开”纳入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重视职工群众的监督,畅通职工群众监督的渠道,建立职工群众监督的“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内事务让党员说了算和公众事务让群众说了算的机制。
四、强化办案意识,加大办案力度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是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措施,是落实黄委党组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新理念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纪检监察四项职能中最重要的一项职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天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生命力、存在的价值所在。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要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敢于办案、善于办案;要严格遵循二十字办案方针,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质量,严格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提高各项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无论是执法监察工作,还是效能监察工作,或者其他监督检查工作,都要立足于办案。有案不办就是纵容违法违纪,就是失职。一定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重点要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上下功夫。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以保证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同志要加强学习宣传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自觉加强监督和接受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把各项监督工作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做好。只有这样,我们的党风廉政工作才能有效,才能取信于民,促进我们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