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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黄河人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10:15:00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既是当前每一名黄河职工应做的事情,也是深化治黄改革、实施依法治河管河的重要前提。

    要真遵法,树立法治理念。把遵法化为自觉自愿的行动,时刻对法律充满敬畏和尊重,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之中,体现于日常行为之中;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身作则为全局、全河、乃至全社会树立榜样,发挥好引领和示范作用;转变“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观念,养成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

    要勤学法,弘扬法治精神。学法懂法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不学法、不懂法,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就会走弯路,勇于担当、清正廉洁就难以保障,弘扬法治精神必然成为一纸空谈。要深刻学习领会宪法精神,准确把握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系统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入钻研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水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不断融会贯通,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河管河的能力。

    要严守法,坚守法律底线。“法无授权不可违,法有授权不滥违,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依法用权,行使权力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实体及程序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越权、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切实做到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畏首畏尾、消极怠责;要坚持公平正义,剔除私心杂念,做到不偏不倚,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黄河部门的合法权益;要时刻用法律约束自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坚守做人底线,不越法律红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依法依规做事,清正廉洁做人。

    要善用法,推进法治实践。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开展,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坚决摒弃人治思维、“行政命令”,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谋思路、做决策、抓落实,善于从法律的视角审查行为目的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手段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有序化解矛盾纠纷,杜绝“和稀泥”和“花钱买平安”等错误观念;不断完善制度机制,集中解决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坚决排除非法干预,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张立传)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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