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网站地图投稿信箱

主站首页

政务之窗
走进黄委规划计划政务信息政策法规水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报
新闻资讯
黄河要闻局院信息基层动态水事纵览流域瞭望热点专题网上展厅媒体关注纪实特写
在线服务
服务指南表格下载许可决定在线申报水情水质引黄供水实用工具
互动平台
政务咨询投诉举报黄河访谈民意征集建议评论邮箱电话解疑释惑
黄河文化
文化传真文学天地艺术博览大河胜迹历史走廊民风民俗文体协会
黄河一览
黄河概况流域地图枢纽工程黄河记事黄河问答引黄灌区
建议评论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平台 > 建议评论 > 正文

“三个结合”宣传水法规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10:15:00

    宣传水法规,如果能做到三个结合,效果会更好。

    一是突击宣传与长年宣传相结合。所谓突击宣传,是指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时间进行集中宣传。这种宣传方式通常是以召开水法规座谈会、领导人发表电视讲话,以及在报刊上发表宣传文章等形式出现。由于它的声势大、轰动效应强,因此,具有较好的宣传效果。然而,这种宣传方式毕竟是“流星”式的,一闪即过,即使宣传效果再好也是短暂的。所以,水法规宣传不应仅局限于突击日、突击周上,应该与长年性宣传结合起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一套水法规宣传长效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派专人专抓水法规宣传工作;做好长年性宣传规划,落实好宣传资金,安排好宣传内容,策划好宣传形式。总之,要紧密结合日常水利工作实际,使水法规宣传“长流水,不断线”,真正做到突击周宣传轰轰烈烈、长年性宣传扎扎实实。

    二是点上宣传与面上宣传相结合。据了解,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或“全国法制日”的时间进行水法规宣传时,大多数单位还局限于点上,即在所在城市某一条繁华的街道张贴标语、布置横幅,工作人员身披红色宣传绶带,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并接受咨询等,然后把点上宣传活动的录像通过电视宣传出去。这种宣传方式虽然也有一定效果,但效果有限,仅仅是在点上“闪光”。水法规宣传不应仅局限于点上,要在点上宣传的同时,加强面上宣传,做到点面结合、全方位宣传。如:对一个县来说,抓好县城宣传这个点的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各乡镇水利站及各村水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做好乡、村宣传,扩大宣传辐射面。

    三是全面宣传与个别宣传相结合。全面宣传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和空间内,把水法规综合起来向社会集中宣传。这一宣传方式虽然具有一定的气势和轰动效应,但实际效果不一定理想。全面宣传与个别宣传相结合,就是在搞好全面宣传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个别性宣传。个别性宣传,也叫有的放矢宣传、有针对性宣传。一是结合某一时段水利工作重点,专门就某部法规展开集中宣传和连续宣传。如:在汛期到来之前,可把《防洪法》作为宣传重点,实行集中性、密集性宣传,使《防洪法》的各项内容融入广大群众的具体防洪实践中,达到依法防洪的目的。二是结合水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宣传某部法规中的某项条款。如:针对某些可能造成水土流失而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工程,可采取送法上门的方式,集中宣传《水土保持法》中有关水保方案编报规定的条款,直至工程项目依法申报水保方案为止。 (李松梧)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10:15:00
查看评论     
  验证码
  最多可输入1000个字